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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4年度电风扇出口招标的公告

经商务部批准,根据《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电风扇出口招标委员会决定对2004年度电风扇商品出口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以各种形式出口的各类电风扇(含整套散件)的出口数量及价格。品种限于海关统计目录中下列编码的商品:
1、 84145110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吊扇
2、 84145120.90其他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换气扇
3、 84145130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具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
4、 84145191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台扇
5、 84145192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落地扇
6、 84145193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壁扇
7、 84145199.90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其它风机、风扇
8、 84145910 其他吊扇
9、 84145920 其他换气扇
10、84145990.90 其他台扇、落地扇、壁扇及风机
二、投标资格:
1、经国家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加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机电分会,同时具有一定出口实绩的各类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限于自产产品范围),并能按时缴纳中标保证金,均有
资格投标。
2、投标企业的出口实绩:为促进出口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参加电风扇出口招标的投标企业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口金额应不少于5万美元(以海关统计为准);在上述期间内出口少于5万美元的企业不予中标。
3、投标时间:2003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25日下午4时截标,11月26日开标。
4、投标材料:
(1)2004年度电风扇出口投标申请书;
(2)2004年度电风扇出口投标保证书;
(3)家用电器分会会员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机电分会会员证明(复印件);
(4)商检部门出具的“3C”认证或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
(5)进口国对电风扇有安全认证要求的,应出具相应的安全认证证明(复印件);
(6)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进出口企业需提供年审合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联合年检合格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企业须在截标日期前将以上材料邮寄到或送达到电风扇出口招标办公室,逾期即为废标。已参加2003年度电风扇出口招标并中标的企业可免提供(3)、(8)项材料。
5、2004年度电风扇出口中标数量自2004年元月1日开始使用。
6、电风扇出口招标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3B号新世界中心北办公楼14楼1408室
邮编: 100062
联系人:于治璞
联系电话:
电话:(010)67092701 67092705
传真:(010)67092702 67092705


电风扇出口招标委员会
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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